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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镇经信[2011]30号

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抢抓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机遇,配合我市新一轮城乡建设需要,在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良好基础上,逐步启动砂浆“禁现”工作,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促进农村发散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推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开创“十二五”期间发散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950万吨,平均散装率86%。镇江市和各辖市(区)城区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乡(镇)开始普及散装水泥。

    2.全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50万立方米。镇江市和各辖市(区)城区建设工程基础和主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新市镇建设开始规模化使用预拌混凝土。

    3.普通预拌砂浆供应量争取达到10万吨,镇江市区正式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4.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条例》执行力度

    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条例》,理解《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抓紧对以前的政策文件和措施办法进行梳理,并加以修订完善,使之符合《条例》的要求;三是依据《条例》,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内容,增加执法频次,对违法现象依法给予处罚;四是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与住建、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条例》规定职责。

    (二)加快推广预拌砂浆

    一是帮助已建成的生产、运输企业完善软硬件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抓好用户培训,主动积极地开拓市场。市散办适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和经信委召开全市预拌砂浆推广会,促进预拌砂浆生产方和使用方的对接;二是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实施禁现,市经信委将积极和建设管理部门商议,择机出台文件划定“禁现”时间和范围;三是两级散办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尽快落实预拌砂浆政策,积极将预拌砂浆要求纳入预算、招投标、造价、审图、验收等环节;四是市散办要规划好“十二五”期间预拌砂浆的发展,加快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满足城区快速增长的建设需要,对新建企业要依照高规格、低污染、高产量、低能耗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好企业的备案管理。五是丹阳和扬中两市加大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合理规划培育当地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三)纵深推进农村发散

    各辖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村发散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村发散纳入到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中,并进行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县级散办的机构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赋予一定的自主权,保证足够的经费支出;改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杜绝违反《条例》的免征、缓征和挪用行为,增加农村散装水泥设施的投入。各辖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在县级城区加大对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并逐步推广预拌砂浆;加强对乡镇发散的调研,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鼓励新市镇建设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使用袋装水泥,鼓励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建立散装水泥配送服务站。切实开展“发展散装水泥模范乡(镇)村”创建活动,为乡(镇)禁现和散装水泥进村到户积累经验。

    (四)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入,市级专项资金投入将在上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两级散办充分利用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优选项目给予扶持。重点对预拌砂浆、列入示范带头的乡(镇)、农村推散网点给予补助补贴。要极积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经费补贴,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散装水泥服务中心,添置设备,提供相关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运输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基础工作

    结合“十二五”规划的修订完善,全面开展行业普查,准确掌握行业情况;组织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宣传工作的重点由散办系统向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两头延伸。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应收尽收,提高专项资金的征收率。加强核对稽查,防止专项资金漏征。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减免专项资金行为。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返退专项资金,既要做到应退必退,又要防止专项资金流失。提升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两级散办要加强问题研究和情况沟通,进一步增强合力,齐抓共管,实现“十二五”全市散装水泥工作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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