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下午,广州市城乡建委召开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宣传贯彻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进入了全面法制化的新时期。
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宋府生主任在会上宣读《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市建委法规处杨洁华处长解读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德居、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陈亚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及相关运输、销售、存储企业代表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已经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这个规定;《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土木工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实施,为我市散装水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该法规的宣传贯彻也将有助于从宏观层面控制加强企业管理,节约资源与能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德居在讲话中介绍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制定的背景,以及《规定》对于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性。
广州市建委副主任在讲话陈亚新指出,全市各级建设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置,严格执行《规定》,加大宣贯力度,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执法,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过程的监督,规范相关生产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市散装水泥工作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