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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武汉建设网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质监站,市站监督科,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建筑工程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检验是判定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现场对混凝土试件在取样、制作、养护等方面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混凝土试件委托给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混凝土试件检测的真实性、代表性得不到保证。二、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所代表具体构件不清,没有做到与所代表构件进行相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随意性较大。三、混凝土试件在制作时不能做到从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有的甚至故意弄虚作假,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特别是大型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推广建立简易标养室;条件不够的,混凝土标准试件必须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养护和检测。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相应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并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做好混凝土试件管理工作,切实执行混凝土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标养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三、严禁将混凝土试件交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严禁在试件上弄虚作假。全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在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试验等环节有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该批混凝土报告作废,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验证检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照《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文)进行公示。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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