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散协统计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散装水泥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报表将继续按照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商务部对于报表填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变化。
结合当前全省散装水泥统计工作实际,省散办对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报表的填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系,根据“不重不漏”的原则,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收集资料,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填报报表。
二是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尤其注意各表间、前后月度以及上下年度间统计数据的衔接,对统计数据出现异常变动的月份,及时作出分析说明。
三是严格报表报送时间。月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报出,半年报表应于7月20日前报出,年报表应于次年2月15日前报出(遇法定节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