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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混凝土行业2011年度“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天津市混凝土行业2011年度“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动天津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上新水平,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行业更大发展。建筑业协会决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开展混凝土行业2011年度“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以树立混凝土行业典型,激励企业科技进步,提升行业竞争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组织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黑金山      副组长:赵春生、马志华、李又海、贾树明 
      成员由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组成

  2、活动组织安排: 
      第一步,申报阶段。12月15日至25日各企业按照“质量优秀诚信企业”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和自查,并提交申报资料至混凝土专业委员会。 
      第二步,检查阶段。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按区域确定抽查单位,12月25日至31日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时间安排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第三步,评审阶段。评审领导小组首先进行初审,确定当选企业后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审,评选出2011年质量优秀诚信企业。

  二、“质量优秀诚信企业”申报应具备条件
  1、必须具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或预制构件(管桩)混凝土企业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必须是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履行会员义务和权利; 
      3、全年生产预拌混凝土产量在20万m3以上。全年生产混凝土预制(管桩)产量在 10 万m3、以上;
  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具备试验室资质、技术负责人备案登记;
  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真实、准确上传生产过程数据,无质量事故。
  6、在评比期内企业遵纪守法,无亏损,不欠税,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拖欠工资,不接“二手活”、没有将资质对外转借等违反自律公约行为发生;
  7、企业认真使用统一合同,并严格履约;
  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合格。

  二、申报工作要求
  1、此次“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采取企业申报,专家组评审形式产生当选企业,不进行申报的企业将不列入参评单位。
  2、申报企业应按时将评选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至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并做好评审组抽查工作安排,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3、“质量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工作是对行业2011年质量、诚信工作的检验和总结,请各会员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争先树优,为推动新一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联系人:贾树明 
  联系电话:24384592        邮箱:zpzlxz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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