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八次理事会议在天津津南1958 国际酒店成功举行。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刘亚柱同志主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张锋同志、副会长崔凤歧同志、刘国强同志、许佩霞同志、张建房同志、张超同志、张子龙同志、王林同志、理事、监事、部分会员代表近百人参加会议。会议特别邀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史恺同志、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海龙同志、刘勇同志、彭雅雯同志出席本次会议并作专题讲解。
政策文件解读
张会长提到当前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存在低价竞标、恶意内卷、质量管控参差不齐、履约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自主调节无法根治行业乱象,亟需通过行业自律措施建立统一自律准则。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工作要求,搭建专属混凝土行业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是协会回归自律主业、履行社会组织职责的核心工作。建议参会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2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引导规范市场秩序,破解内卷式无序竞争,推动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绩效引领性企业政策讲解及违规情况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史恺同志就预拌混凝土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政策解读与合规提升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对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混凝土行业绩效引领性企业已达到79家。截至今年5月,全市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保有量已达到1270辆。在清洁运输方面,已评级企业混凝土新能源运输占比已基本实现80%以上;原料运输方面,总体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1.3%。
会议重点强调三点:一是混凝土行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移动源的要求和绩效评级现场验收标准说明。二是政策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两年攻坚的要求,今年6月起,包括外环线在内的9个零排放货运区内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配套混凝土企业要达到引领性,全部使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资金支持方面,国四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项目仍在实施中。三是一些企业在清洁运输方面未能达到绩效评级的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部分企业在仍在使用燃油装载机;针对以上两类问题,希望引起各企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执行注意事项讲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海龙同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执法实务衔接与操作指引专题讲座。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重点介绍了案卷里的法条之变和责任主体的“注意”。分别从法律责任编通则生效前后的法律适用原则,排污许可与排放类案件解析,建设项目类案件“验先投”解读,危险废物类案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造假案件普法分析。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执法“全链条追责” 威慑性。
混凝土行业涉移动源监管责任及案例分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刘勇同志就混凝土行业涉移动源监管责任及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会议从工作背景、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作、重型柴油车重点工作三方面展开讲解。他指出,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将数字天津建设与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纳入天津市“十五五”规划,把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智治理能力纳入天津市大气污染治理两年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5〕2号)进一步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作禁用区范围和管理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是否符合禁用区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限值、相关典型案例做了进一步解读。目前还在使用重型柴油车的企业需要的关注点,进一步做更加细致的分享和交流。
结语
本次会议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对全市混凝土行业重点企业准确把握国家和我市最新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会代表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为美丽天津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