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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市散装办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46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及复核人员要加强责任感,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细致、准确、详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我办已对统计报表进行调整,请各企业按调整后的报表内容进行统计和报送。预拌混凝土企业需按季度向我办报送《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见附件1);预拌砂浆企业需按月和半年向我办报送《预拌砂浆设备物流及供应量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三、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月、季度、半年报表制度,务必于每月、季度、半年结束5日内将报表报送我办,采用先邮件报送(两个业务联系邮箱:
gzsnb01@gmail.com 、13751758816@139.com),后寄送原件的方式报送。

  四、各企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统计数据,必须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今后我办将对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扣诚信分等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xls

附件2:预拌砂浆设备物流及供应量统计报表.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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