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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市工信局细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快散装水泥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陕西商洛市工信局细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快散装水泥发展
  商洛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散装水泥政策,加快散装设施建设步伐,散装水泥发展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全市年用散量达到80余万吨,散装率达到32%,有力地促进了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和使用方式的转变。为了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步伐,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商洛市工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意见》,以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对信誉良好,长期使用本市水泥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的商混企业,根据用量大小,经与水泥生产企业协商,由水泥生产企业提供一年内50万元限额的优惠欠款,年终结清,下年再续。水泥生产企业凭合同及购货发票复印件证明,按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享受贴息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散装办从专项资金中审核拨付。

  二、从使用环节入手,扩大散装水泥覆盖面。商混生产企业以现款购买水泥,经与水泥生产企业协商,可在优惠价的基础上每吨下浮5元,次月返还,当年全部使用本企业水泥的,年终每吨可再奖励2元。凡长期使用本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的用户,全年使用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凭购货发票和水泥生产企业证明,由市散装办对用户按每吨水泥奖励0.2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年使用本市水泥企业散装水泥量在3万吨和6万吨以上的商混企业,由市散装办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资金补贴。

  三、重视散装水泥发展。政府采购,优先选用本地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严禁使用机立窑水泥。散装水泥年销量在五万吨以上的水泥企业,市散装办对散装设施建设给予五万元以上的资金补助。

  四、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禁现”区域内现场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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