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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湾区散装办配合市散装办和交警部门开展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龙湾区散装办
核心提示:浙江省龙湾区散装办配合市散装办和交警部门开展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

  8月29日至30日,市散装办组织鹿城、龙湾、瓯海三区散装办和市交警大队,对市本级和三区所属预拌混凝土企业专用车辆安装GPS、驾驶员持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依法检查。

  根据市散装办制定的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执法检查组随机共抽查了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38辆混凝土搅拌车和驾驶员。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和要求,混凝土搅拌车都已安装GPS记录装置,其运行和记录正常有效,绝大部分驾驶员都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检查中发现有6名驾驶员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执法人员对上述6名驾驶员和企业负责人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这6名驾驶员所属的管理单位,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专用车辆驾驶员的流动性强,致使新增的驾驶员跟集中统一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无法衔接。二是个别企业为控制、减少专用车辆驾驶员流动性,将培训合格证收集统一保管,不给驾驶员随身携带。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散装办责令企业在近期内落实整改工作,把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交由驾驶员自己进行携带保管,同时告知驾驶员,此证件应作为其从事驾驶专用车辆的有效凭证,应随身携带,并要求企业切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抓好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本次活动是全市各级散装办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来首次组织规模较大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地促进市、区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作业能力,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活的事例来指导、培训和锻炼散装水泥执法队伍,为全面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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