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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止超过1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西安日报
核心提示:西安禁止超过1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
  近日,《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禁止使用范围,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义务责任。

  《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自2009年施行以来,对加快我市散装水泥行业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有效控制了袋装水泥的使用量,减少了进入大气的水泥粉尘,改善了西安的空气质量。截至2011年,西安市累计供应散装水泥638万吨,累计节约综合经济效益4.47亿元,节约包装用纸3.83万吨,节约用电4593.6万千瓦时。

  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条例的规范范围、管理手段和处罚措施已经不能满足该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概念。为限制袋装水泥的使用范围,草案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该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配制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符合国家标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进行监督。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由西安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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