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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办组织举办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浙江省散装办
核心提示:浙江省散装办组织举办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为加快浙江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3-7日,省散装办在杭州举办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部分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部分市、县(市、区)散装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6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主要是针对至今还没有参加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散装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这次培训也是《条例》颁布后省散装办组织的第六次培训。

  浙江省散装办副主任骆公望主持培训班开学典礼,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陈利永主任给学员作动员讲话。他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性认识。要通过培训,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查处“禁现”违法案件的信心,进一步丰富依法处理案件的经验,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要学好《条例》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五个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及二年来省及各市开展行政执法经验,提升做好散装水泥工作的业务水平,不辱使命。三是要联系实际,加强交流,学以致用。要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新形势下散装水泥工作的需要,深入思考,努力增强学习实效性和学习效果。四是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

  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田梦海处长、省政府法制办政研室钟瑞友副主任,分别给学员们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5个相关的法律法规。省散装办陈利永主任、骆公望副主任和科长们,按《条例》规定和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并结合近年来贯彻实施的经验与体会,给学员讲解辅导。

  培训期间,学员们仔细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这也是历年来培训纪律最好,听课最认真的一次培训。另外,还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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