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14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次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楼盘)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京政办〔2013〕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3年3月至4月底,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本年度第一次散装预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并进入二次结构建筑砂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大施工集团(总公司)所属在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重点检查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和散装移动筒仓安置情况,有无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核验施工单位针对散装预拌砂浆的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
(三)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状况。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形式
1.市、区县联合专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合检查属地内在施工程,检查比例不少于在施建筑施工总面积的8%。
2.区县自行组织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自行组织检查属地内在施工程,检查比例不少于在施建筑施工总面积的15%。
3.随机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结合各类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资金返退核查等检查形式开展随机抽查。
(二)工程项目确定
市区县联合检查在施工程项目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大施工集团(总公司)分别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和本集团(总公司)下属全部项目清单(进入建筑砂浆使用阶段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区县自行检查项目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自行确定,要求不重复检查,比例要达到15%。
(三)工作联系机制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施工集团(总公司)请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参加市级专项检查的部门、检查人员及联系方式、工程项目名单等信息报至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电话:59958956,邮箱:bjszsn@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对建设系统提出的要求,建立起长效机制,将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施工项目上,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专项工作任务,迎接商务部等部门将于年内开展的全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城市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各区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和集团(总公司)内部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30日前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有现场搅拌砂浆、未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纠正,并复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