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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3家落后产能企业被征高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海峡都市报
核心提示:福建:33家落后产能企业被征高电价
  福建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省物价局下达2013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记者昨日获悉,该省今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共计33家,涉及水泥和铁合金行业,其中淘汰类23家,部分淘汰类10家。据悉,福建省对淘汰类型为“国家淘汰”的企业,2013年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2014年加价0.6元/千瓦时,2015年起加价1.2元/千瓦时;对淘汰类型为“自主淘汰”的企业,2013年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2014年加价0.2元/千瓦时,2015年起加价0.3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按其全部生产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部分淘汰类企业按落后产能用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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