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0.02亿元2%的罚款6,00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