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价函[2006]第15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黑建造价函[2001]第85号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差公式及相关解释停止使用。
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将商品混凝土作为半成品,其价格直接计入材料费。同时增加振捣养护费用(按建造价函[2001]第85号黑补-1执行),并扣减垂直运输费用(按建造价函[2001]第85号黑补-2执行)。
采用现场搅拌及泵送混凝土时,仍按原计算方法计算。
2、安装塑钢窗,如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安装,塑钢窗价格直接计入材料费中;如建设方采购或自行委托施工安装,塑钢窗价格计入材料费中,并按其价格的3%向总承包方缴纳管理配合费。
3、基础越冬维护保护费用已含在冬季施工费中,一般情况均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在合同中约定。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