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规建[2006]105号
“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是国家确定的产业政策,也是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2月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3]3号)发布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发展初具规模,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以下简称:“禁拌”)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成区域的进一步扩大,“禁拌”工作存在区域界定模糊、总体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 “禁拌”工作力度,我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 “禁拌”区域界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赵场镇、白沙工业园区、象鼻镇部分区域(即镇政府所在地至安阜街道办事处区域)纳入城市建成区范围。凡在上述区域开工的水泥使用量在300吨(含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包括使用小型搅拌设备和移动式搅拌站进行的现场搅拌)。
二、为确保 “禁拌”工作的严肃性和延续性,随着城市空间的扩展,今后凡列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工的,且水泥使用量在300吨(含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禁拌(包括使用小型搅拌设备和移动式搅拌站进行的现场搅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