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的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其水泥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一废弃的大矿坑,给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福清市环保局称企业5年前通过环评但至今未验收,水泥生产废水绝不允许进行直排,而必须经过沉淀回收。同时表示将派人到现场进行查处,督促对方进行整改。
20天过去了,相关部门的查处及企业的整改情况如何?记者从福清市环保局了解到,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的确存在建设内容与环评不符等问题,该局责令企业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福清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13日,该局环境监察人员对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年产核电厂BOP土建混凝土10万m3项目废水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自2010年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2、该公司经环评审批的混凝土生产线为1条,水泥储罐为4个,但实际建成3条混凝土生产线、12个水泥储罐,建设内容与环评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福清市环保局于11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福清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现有混凝土生产线的生产,完善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并补办年产核电厂BOP土建混凝土10万m3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2、补办该公司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这位负责人称,环保部门还将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他们将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