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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始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认定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新疆自治区墙改办发布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考核内容的通知》(新墙字[2016] 2号),要求各地墙改办开始准备新增考核产品的初审工作,提前摸清地区认定企业的情况,组织企业宣贯认定政策,按照不同产品考核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地州初审达到70分以上的报自治区墙改办,由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审核。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列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粉尘污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6年1月,《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新疆自治区墙改办做了调研,征求了相关专家及企业的意见,将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考核表按照不同产品进行了分类,制定了《预拌混凝土认定考核表》、《预拌砂浆考核表》、《墙体附着材料产品认定考核表》。同时,还修改充实了砖、砌块、板材类认定考核表,将烧结制品企业能源消耗限额内容列入考核表中。


2016年4月5日,新疆自治区墙改办发布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考核内容的通知》(新墙字[2016] 2号),要求各地墙改办开始准备新增考核产品的初审工作,提前摸清地区认定企业的情况,组织企业宣贯认定政策,按照不同产品考核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地州初审达到70分以上的报自治区墙改办,由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审核。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列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粉尘污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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