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汇通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同时废止。
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包括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等八类。
对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且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一览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