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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要来了!混凝土低价内卷要被终结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10 月 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价格法》自 1998 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很多砼行的第一疑问:这是要出台限价令吗?答案很明确:不是限制降价,而是整治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倾销。

10 月 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价格法》自 1998 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一部 27 年没有动过的法律,为什么偏偏在此刻修订?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


很多砼行的第一疑问:这是要出台限价令吗?


答案很明确:不是限制降价,而是整治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倾销。



混凝土行业的困局:产能过剩下的区域内卷


预拌混凝土是典型的强区域性建材,受混凝土初凝特性限制,运输半径通常只有 20—30 公里,市场天然被切割成一个个独立的局部战场。这也造成行业竞争高度属地化,供需矛盾集中在各个市县内部。


当前行业正处在需求收缩、产能闲置的艰难周期。没有技术壁垒的情况下,低价抢单成了最直接的竞争手段。而低价之外,超长周期垫资成为标配,很多项目垫资周期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很多订单表面看有营收,扣除水泥、砂石、外加剂、柴油、罐车运输、人工、设备折旧、环保运维、资金利息等全部成本之后,实际是亏本接单。企业陷入一个无解循环:停工就要承担固定成本、丢失客户;亏本接单至少保住市场份额。越亏越抢单,越抢单利润越薄。低价恶性竞争还带来次生风险: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放松质量管控,同时巨额应收账款累积,坏账风险持续走高。


此前各地混凝土行业协会多次发起倡议,呼吁抵制恶性低价竞争,但仅属于行业自律,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而本次价格法修订,将改变这一局面。


先理清:新法管的 “低价”,不是所有降价


现行《价格法》1998 年实施,本次是 27 年来首次大修。本次修法搭建起 “1+1+N” 监管体系:一部修订后的《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叠加各行业协会制定的成本测算标准。


9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成本核算规则:优先以企业生产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难以核算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合理下浮;区域成本差异大的行业,可以分区域测算成本标尺。


这一条几乎是为混凝土行业量身定制。不同地区砂石开采成本、水泥采购价、运输费用、环保投入差距悬殊,不可能用全国统一成本标准衡量。后续混凝土行业协会完全可以分区域搭建成本量化模型,作为监管核查的核心标尺。


很多人容易混淆《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分工:


《反垄断法》里的掠夺性定价门槛很高,要求企业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还要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绝大多数中小搅拌站的低价竞争,反垄断法很难介入。


而修订后的《价格法》不问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只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价格低于成本,并且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就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草案删除了原条款部分后果要件,由结果追责转向行为规制,执法难度大幅下降。同时新增条款,禁止平台、第三方主体强制搅拌站低于成本销售,也禁止利用算法、数据实施隐蔽的压价行为。


简单区分边界:


✅ 合理低价(合法):原材料下行带来的降价、项目阶段性让利、清库存回笼资金;


❌ 低价倾销(监管打击):以排挤区域内同行、独占工地订单为目的,报价低于完整成本销售,扰乱区域市场秩序。


监管核查不再只听企业口头陈述。一旦被立案调查,搅拌站需要完整拿出全套账本:砂石水泥采购票据、燃油能耗、罐车折旧、环保运维、人工薪酬、资金利息等,所有成本项目都要凭证支撑,单凭一句 “我没亏本” 无法自证清白。


对混凝土产业链各方,会带来哪些影响?


1. 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低于成本抢项目,从行业倡议变成法律约束。今后区域内亏本低价抢工地,将面临价格执法风险。企业投标报价策略需要重新梳理,必须建立完整成本台账。但要理性看待:价格法不会直接扭转供需格局,需求偏弱、产能过剩的基本面不会因为修法立刻改善,混凝土价格不会短期大幅上涨,只是抬高恶意低价竞争的违法成本。


2. 砂石、外加剂、罐车运输等配套企业


低价倾销监管会传导至整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恶性低价竞争同样受到约束。垫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 “亏本报价 + 超长垫资” 抢占项目的组合打法,会被监管重点关注。


3. 建材交易平台


新法新增禁止强制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如果建材平台通过限流、下架、扣减补贴等方式胁迫搅拌站报低价,或是依靠算法自动压价,平台自身也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个现实问题,别盲目乐观


1. 落地存在时间差


草案目前只是国常会原则通过,还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距离正式施行还有较长周期;混凝土分区域成本测算模型、取证细则、跨区域执法机制,都需要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逐步落地。成本核算、主观排挤目的的举证,实操层面仍存在难点。


2. 无法根治产能过剩


价格监管管的是不正当价格行为,解决不了产能过剩这个行业病根。大量低效搅拌站退出、行业并购重组,才是化解内卷的根本手段。价格法只能划定竞争底线,不能凭空创造市场需求。


3. 不干预正常市场竞争


修法打击的是无序恶性倾销,不是正常降价。原材料下行带来的合理报价下调、依托质量和服务开展的差异化竞争,依旧受法律保护。



结语


混凝土行业 “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的低价内卷不会一夜消失,但竞争的规则边界正在清晰。过去依靠亏本报价抢占工地份额的老路,合规成本已经显著抬升。


未来行业竞争的重心,将逐步转向稳定的产品质量、高效的配送调度、精细化供应链管理、资金风险管控与增值服务,而不是单纯比拼谁亏得起。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效率与品质的比拼,不是依靠亏本把同行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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