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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新浪网   作者:新浪网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按照新近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规范第一次把建筑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一项分部工程,将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情况、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4个环节作为施工和验收的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规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规范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该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将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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