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从通知发布之日即6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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