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墙体材料备案登记管理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备案登记的墙材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全套型检验报告;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等生产和检测体系,只有全部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方可办理墙材备案登记,发放墙材备案登记证。新建工程、新开工项目必须选用具有备案登记认证的新型墙材。为保证该项工作效果,该县还组织墙改、工程质监、监理等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墙材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检,如发现申请资料失实,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该县新墙材备案登记还实行年审制度,过期未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企业(产品),予以注销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3月开始,江苏省灌云县实施新型墙材市场准入制,规定凡是在灌云县境内生产的和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持有《灌云县新型墙材料备案登记证》。否则,新墙材生产企业必须停产,新建工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所建工程不办理检测和验收备案手续。截至日前,已有2家新墙材生产企业被责令停产,1处新建工程被责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