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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54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混凝土企业被通报及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广播网  作者:中国广播网
核心提示:[京]54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混凝土企业被通报及曝光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三家联合对07年第一季度43家交通违法突出单位和11家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亡人交通事故单位总共54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及曝光。并对其中5家安全隐患突出单位发放“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单位”警示牌。

    据了解,43家交通违法突出的专业运输单位,共有机动车1019辆,占北京全市专业运输单位车辆总数的0.9%。而今年一季度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5636起,占同期专业运输单位违法行为总数的7%。例如,驻门头沟区的北京九洋松浩商贸有限公司拥有机动车8辆,一季度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11起,平均每辆车26起。而这43家单位中又以货运单位和车辆违法最为突出。在43家单位中,除1家单位为小公共汽车单位以外,其余均为货物运输单位。这些货运车辆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5371起,占违法总数的95.3%。

    据北京交管部门介绍,这43家专业运输单位发生的5636起交通违法行为中,“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占全部违法行为的88.9%,其次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未按照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的”等。大货车在禁行时间驶入禁行区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严重侵害了群众出行的权利,加剧了道路拥堵和险情,这些交通违法突出的单位只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置其他出行百姓安全于不顾的行为,交管部门始终是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另外,11家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亡人交通事故单位,在事故中共造成了12人死亡,给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危害。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体现严罚、严管、严整、严打的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13、14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54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单位分别采取了发放重大交通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禁止违法突出车辆上路、减少货运车辆进城数量、通报批评、曝光等措施。其中,从即日起,禁止驻朝阳区的北京富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驻丰台区的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驻昌平区的北京泓兴源货运有限公司、驻大兴区的北京雅鑫乾德混凝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驻门头沟区的北京市赛利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的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对单位车辆、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并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四条规定: 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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