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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全面推广节能建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河北新闻网  作者:河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衡水全面推广节能建筑

  日前,衡水市发出《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广节能建筑,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通知》要求,衡水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积极鼓励和支持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通知》规定,衡水市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整幢建筑物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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