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建设局、环保局、市容局、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舒城县县城规划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国家商务部等七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六安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建设工程上使用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国从2003年起已经在一些大中城市分批开展了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工作,使用方便、环保的商品混凝土将彻底消除过去水泥粉尘乱飞、搅拌机声震耳的现象。
2008年舒城县建设局加大了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力度,做了很多“禁现”前的准备工作。目前,经该局牵头引进了招商项目——舒城强力混凝土搅拌站已建成试运行。设计规模为两条年产20万方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公司拥有40米臂架泵车一辆,车载泵一辆,搅拌车12辆,可以初步满足县城及周遍乡镇的商品混凝土供应。
通知同时要求,舒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施工质量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未经同意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由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有权向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