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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扶持建筑企业 获特级总承包资质者奖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福州日报
核心提示:福州永泰扶持建筑企业 获特级总承包资质者奖50万 
  建筑施工企业主项晋升特级和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永泰县政府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近日,永泰县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多项扶持该县建筑产业的政策。

  “‘墙内开花墙外香’,尽管永泰县有着建筑之乡的美誉,然而注册地址在永泰,为永泰经济社会发展直接服务的建筑企业却并不多。”永泰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永泰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永泰建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永泰由建筑大县向建筑强县转变,实现建筑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建筑之乡”前列的目标。

  该《意见》提出,到2012年,永泰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7.5万人;到2012年全县建筑企业上缴各种税费力争达到1亿元;永泰将重点培育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1家特级和5家一级总承包企业,扶持一批“专、精、新、特”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形成以高等级(一级以上)企业为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合理的企业结构体系。

    《意见》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主项晋升特级和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永泰县政府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成立、“回归”或“引进”的一级、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县政府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成立、“回归”或“引进”的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县政府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进入省级20强、民营20强的建筑企业,县政府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年纳税超过300万元的建筑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

    此外,《意见》针对培养建筑人才、提升质量安全品牌、鼓励境内建筑企业“走出去”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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