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下发后,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非常重视,于2009年8月7日组织各科科长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研究确定了南宁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分工及负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拟出《南宁市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的初稿。
为此,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业务人员于2009年8月11日专程赶赴桂林市进行学习交流。两地市散办针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核退;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如何开展、在何处着手、取得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