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建委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今年初,荆门市建委制定了《荆门市建委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荆门市散办以此为契机,并与开展的“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相结合,立足实际,制定了《荆门市散办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主要是推行“八制”,即: “一单制”:向建设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办理方法、办结时限、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用一单列明,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制;“一票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在施工许可前一票制收取;对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依照袋装水泥生产量用“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一票制收取;“会审制”:向生产企业、建设使用单位投入专项资金以及进行专项资金减免、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会审,除了散办集体会审外,还听取市建委、财政部门、相关专家的会审意见,然后上报审批;“合议制”:对内部重大事项诸如专项资金减免、人事调整、工资等实行合议制,集思广益,真正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示制”:涉及投入、减免等事项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布,体现公证公开;“评议制”:对单位和执法工作人员,邀请服务对象、行评监督员及相关代表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评议为不满意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督察制”:采取日常性、专项性、座谈性回访等形式,跟踪了解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问责制”:对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分管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最近,荆门市建委组织检查系统内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情况,荆门市散办开展的“八制”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
荆门市散办主任贺大玄表示,“八制”的制定和实施,对行政权力的规范、阳光运行和高效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也为完成全年散装水泥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