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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泥业管理 三年内产能达到27亿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加强水泥业管理 三年内产能达到27亿吨
  近年来,我国水泥行业发展迅速,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通过数字说明,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三年内不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届时水泥总产能达到27亿吨,生产能力将严重过剩。

    2008年,全国共有水泥企业4350家,水泥产能18.7亿吨,分布在31个省区市,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018条,产能约11亿吨,落后水泥产能约5亿吨,其余为水泥粉磨站和其它类型回转窑。当年产量14亿吨,我国水泥产量已占全球50%,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9.3亿吨,落后水泥产量4.2亿吨,其它窑型产量0.5亿吨。今年全国在建水泥生产线418条,水泥产能6.2亿吨。同时还有已核准未开工水泥生产线147条,水泥产能2.1亿吨。全国在建和拟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新增水泥产能8.3亿吨。

  陈斌明确表示,如果三年内不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届时水泥总产能达到27亿吨,生产能力将严重过剩。2008年我国水泥消费量为13.7亿吨,预计2010年消费量最多不超过16亿吨,即使全部淘汰现有落后产能及小型粉磨站,届时新型干法水泥产能仍过剩3.3亿吨。所以国发[2009]38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在2010-2012三年之内彻底淘汰落后水泥时间表,按照水泥行业环保、能耗、资源消耗、规模等指标门槛要求,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水泥,实现水泥产品结构的彻底调整。

  除了坚决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之外,《若干意见》还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对落后水泥产能还比较多的省份,支持大企业重组联合,通过等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严格控制现有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对确需要建设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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