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新疆建材行办获悉:近期,新疆将对我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石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010年6月底前将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将采取拆除、炸毁等强制措施。
9日,新疆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对现有石灰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对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关于自治区淘汰石灰窑鉴别标准的指导意见》,组织经贸委(经委)、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一次性煅烧的土窑和不能实现连续性生产的土立窑,窑的高径比小于4.5,有效高度小于18米,无烟气和粉尘处理设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石灰企业。对逾期进行环保和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仍不达标的,将依法关闭。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另外,在水库、河道、湖泊及居民区5公里以内的范围内,不得采矿石和建厂;采矿石和石灰生产线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距离,确保职工和生产设备安全。
据自新疆建材行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有的130余座各类石灰窑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截至目前,已形成石灰产能400余万吨,基本满足市场需求。而目前石灰生产土立窑仍然占有近一半的份额,大部分企业存在着机械化程度低,从原料准备、装窑、倒运等均为人工,劳动强度大,劳动生产率低,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