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住建[2010]36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市政类企业,下同)综合考评。请各企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于3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交至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建设大厦1117室),咨询电话:56990532。
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住建[2010]36号)具体见下。
关于开展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市政类企业,下同)综合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我市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年度登记和单项登记)。在考核期内无工程业绩和新进市但工程未实际开工的外地企业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
综合考评以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考评部门初评和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考核期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如实填报《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表1)。本地企业于3月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外地企业于3月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城区内注册的和进入城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请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2日前将《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报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汇总。
四、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投标、城建监察等部门请对照综合考评情况表中的考评内容,对被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提出考核意见,于2010年3月5日前报送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五、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区的初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企业综合考评汇总意见,并在苏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六、《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换(发)证工作将于2010年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纵膈考评企业自查情况表.doc附件2:
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