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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项资金投入看散装水泥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左 静
核心提示:从专项资金投入看散装水泥发展
  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始于上世纪60年代,由于当时设施设备特别是水泥企业的发散设施比较落后,成为制约散装水泥发展缓慢的重要瓶颈之一,到80年代末,全市平均散装率还不到10%。为解决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落后问题,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发展散装水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按照国家有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泥企业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以无偿返还、贷款贴息或直接向企业投放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等方式,用于配套完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达5000万元,约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达3.5亿元。到90年代中后期,全市各大中型水泥企业散装水泥设施设已基本配套完善,为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实践证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散装水泥发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水泥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生产领域,因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重点对象是水泥生产企业。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这一经济手段鼓励水泥企业生产销售散装水泥,限制生产销售袋装水泥。二是通过分散征收和集中使用这一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点水泥企业提高发放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水平,引导企业更多的发放散装水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避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得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便积极主动投资改造、建设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在专项资金的扶持带动下,全市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水平迅速提高,并得到逐步完善。截止目前全市已拥有散装水泥无尘装车机130台,发放库205个,接收库236个,散装水泥专用汽车392辆,移动罐1240个,散装水泥火车100节。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达到1500万吨。
  
  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为全市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自上世纪90年代淄博市散装水泥步入黄金发展时期,散装量由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年不足40万吨增加到现在的1000万吨,增长25倍。散装率由12%提高到63%,提升51个百分点。在发展散装水泥的带动下,商品混凝土也取得快速发展,搅拌站由新世纪初的5座增加到现在的38 座,年生产能力由30万立方米提高到800万立方米。各搅拌站累计拥有混凝土搅拌车490辆,混凝土泵车45辆。商品混凝土年供应量由新世纪初的不足30万立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90万立方米,增长13倍;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为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催生了城市建设的清洁生产和施工文明。
  
  二、发展散装水泥作为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适度的行政干预和经济调节手段必不可少。
  
  发展散装水泥不单单是一种是市场行为,而且还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大力提倡低碳经济的当今更凸显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其次才会考虑其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对社会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影响。从市场角度出发,水泥企业首先要满足水泥用户的需求,用户需要什么我就生产什么,也就是说用户想买袋装水泥我就生产供应袋装水泥,想买散装水泥我就生产供应散装水泥,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引导和经济调节措施,任凭市场调节来发挥作用,发展散装水泥这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就会长期处于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
  
  因此,在强调市场经济的同时亦应需要宏观调控,如同调结构,转方式一样,发展散装水泥也离不开适度的行政干预和经济调节手段。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多项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措施,以行政、经济手段管理散装水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迎来了第一个高峰期。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依据政策文件对散装水泥管理的调控力度明显不足,依法兴散、依法治散势在必行。这是因为依法兴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活动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以法的形式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才能调动全社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因此,淄博市在2003年和2005年相继出台了31号政府令和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依法兴散迎来了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又一个高峰期,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跨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在行政干预或依法管理的同时,仍然离不开经济调节手段。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其中心内容是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从力学的角度出发,利用杠杆可以省力。在经济管理中,利用的经济杠杆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起到鼓励或限制的调节作用,从而达到影响其经济活动的目的。“鼓励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是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基本方针,国家规定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需缴纳专项资金,而散装水泥则不需缴纳,企业若想减轻经济负担避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就要千方百计多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水泥生产企业是推广散装水泥的首要环节,对散装水泥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还是袋装水泥,反映着市场需求,影响着水泥企业的生产方向。因此,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论是对水泥生产企业还是对水泥使用单位都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发展散装水泥有着不可或缺的调节作用。
  
  三、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重点从生产环节转入使用环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表明随着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水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重点已不再是生产环节,而成为使用环节。因此,面对散装水泥工作的新变化,我们应及时“调焦距,对光圈”,调整发展散装水泥包括专项资金征收和扶持对象在内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散装水泥的发展水平。
  
  在目前城市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已比较成熟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和预拌砂浆成为发展散装水泥的新领域。为促进散装水泥在新领域的发展,应当制定包括专项资金支持在内的农村推散惠民政策和发展预拌砂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农民经营使用散装水泥,扶持预拌砂浆的发展。目前国家不仅继续保留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并且将专项资金的征收重点由生产环节转向使用环节,即征收重点对象由水泥生产企业转向袋装水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袋装水泥用户征收专项资金,一方面可以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尽可能地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或预拌砂浆,减少水泥包装的浪费和粉尘污染;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筹集积累一部分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使用领域的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这对当前农村推散和发展预拌砂浆的资金支持有着重要意义。
  
  淄博市在农村推散工作中进行了“农民推散设点,政府掏钱补助”的探索性尝试,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农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2008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结合建材下乡和迁村并居、腾地开发、建设中心村,运用激励机制,以乡镇为依托,采用现代物流方式,合理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经批准改建或新建网点,市级补贴3000元,区县补贴1000元;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根据销售量从市、区县补贴1万至3万元不等。至2009年年底,全市农村地区已累计建立散装水泥经销网点80余家,较大规模的配送站3个;各经销网点拥有25吨、30吨、50吨等多种规格的散装水泥流动罐130多个,散装水泥运输车50余台;适合农村地区的小型混凝土搅拌站20余座。
  
  事实表明,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到今天,专项资金的调控和扶持作用功不可没,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发展散装水泥都离不开这一政府性基金的调控作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仍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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