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本溪市散装水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省散办和市商业局的正确指挥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稳步地推进散装水泥协调发展,使我市水泥散装化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1、水泥散装量、散装率增幅较快
“十一五”期间我市散装水泥生产量由2006年的74万吨,增长到2009年的122万吨,可比增长了64.86%,预计到2010年末可完成水泥散装量140万吨,比“十五”期间增加60万吨。水泥散装率由2006年的19%,上升到2009年的46%,提高了27个百分点,预计到2010年底我市散装率可达到50%,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全国和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我市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6月建成并投产了年产280万吨干法水泥生产线,极大的拉动了我市散装水泥量和散装率的提高。同时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政策,我市关停了三个立窑厂,减少立窑水泥产量70万吨。
2、加强征管,提高专项资金的征缴率
为加大专资征收力度,我办重新对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征收人员力量,并按行政区划管理建筑市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和奖惩办法,极大的调动了征收人员的积极性。2007年征收科全体同志突破难度,打破“禁区”,开棚改专资征收先河,征收和追缴棚改区专资30.5万元,占当年专资征收总额的36.74%。截至目前,我市共收缴专资3242558.4万元,预计到2010年末将达到384万元,年均76.8万元。
3、理顺机构性质,发挥专资作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由于我办原经费性质为自收自支,专资收缴后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开资及办公经费等项目,2007年,随着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散办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的理顺,消除了散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大家能够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同时也能确保专资专用,提高我市散装设施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
2007年我办对水泥制品企业投入专资36万元,主要是实物投入散装水泥储存罐8个,企业无偿使用并管理维护,产权归散办所有。解决了企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促使3个企业在水泥制品生产中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同时提高了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
2009年我办完成专资投入50.21万元,其中采购水泥罐车一台,制作水泥储存罐2个。
4、强化稽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禁现”工作
为全面落实国家“禁现”工作,2007年初,由市商业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拉开了我市“禁现”工作的序幕。我办从加大宣传、强化稽查两方面入手,扩大“禁现”范围,一方面派专人将“禁现”文件下发到开发单位、施工现场及相关部门,并向其宣传限制袋装、使用散装及加大散装水泥推广的意义,做到文件发送不留死角、不落单位。另一方面抽调专人组成稽查小组,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违规单位的,责令停止现场搅拌,严重者下达通知单,限期改正。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区已全面实现“禁现”。
预拌混凝土是散装水泥使用的主要形式,是建筑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节能减排、降低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起到关键作用。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贯彻落实“禁现”文件过程中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尝到了使用商混的甜头,同时也促进了我市商混企业的稳步增长。截至2009年,我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280万立方米,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预计到2010年末将达338万立方米,比“十五”期间增长113万立方米。
2009年我市商业局会同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对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免征或全部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企业增加设施、设备,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高工作效率和建筑质量;积极引导社会和企业投资开办预拌砂浆企业,逐步使我市的预拌砂浆形成规模,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
5、抓住机遇,开拓农村散装水泥市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布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有关要求,我办近年来深入水泥生产企业调研、到乡镇基层走访,并多次派专人到本溪县、桓仁县散装办了解并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从生产、使用、监督环节入手,大力推广我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9年度我市农村水泥使用量7.79万吨,散装水泥使用量3.27万吨,农村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74万立方米,散装水泥使用率达38.52%。
目前,我市农村散装水泥的使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尤其是公路、铁路的修建及扩建方面,散装水泥的使用率更是大幅攀升。2009年桓仁县全面开工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两高一铁”工程,散装水泥的使用率达到100%。县镇的住房建设已有40%的施工项目使用商混。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我办拟利用省商业厅、省散办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本溪县建立以农村水泥生产企业为依托的散装水泥配送体系,并引导企业建立小型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实现县城的全面“禁现”,使农村用散全面发展。
6、重视宣传,突出重点,营造全社会推散氛围
宣传工作是促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必须贯穿散装水泥工作各环节的始终,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推散用散的氛围。在“十一五”期间,我办每年组织一次“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并制作大型宣传牌匾悬挂在市中心区。宣传周期间,还组织专人深入到棚户区改造施工现场,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禁现”工作的意义,提高施工单位的推散用散意识,使我市在2008年初已基本实现城区全面“禁现”工作。
为扩大宣传范围,使之从广义上促使全社会认识发展散装水泥的意义,我办还组织专人撰写了《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节能减排》等八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本溪日报、本溪晚报、散装水泥报等报刊,同时,制作《三毫用“散”记》宣传图片,利用乡镇和村的宣传板、公示板进行广泛张贴,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提高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
7、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首先是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素质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中,按计划定期组织党员参加理论学习,以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统一。注重预备党员的考核,使之按期转正,为支部增添新鲜血液。“十一五”期间我办共发展党员4名,截至目前我办十一名工作人员均为党员。贯彻民主集中制,行政领导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提请支部讨论,发挥集体智慧。
其次是加强管理,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重新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度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制定月工作计划,分解各项指标,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法规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准确无误、高效快捷的完成工作任务,打造了一个能征善战的和谐集体。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按省市财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全面完成了工作计划,非税收入有较快的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征缴专资统一纳入市收费局非税收入专户,没有挤占、挪用情况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无违规现象发生。
抽调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加强同企业统计人员的联系,按月报送统计报表,每季写出统计分析,较全面、准确、完整的提供统计信息,为上级和有关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提供统计工作资料。
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减免政策阻碍专资的征收率,降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投入。
省政府2007年9月下发辽政[2007]34号《建立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六条完善住房保障社会政策中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我市是个老重工业基地,城市建设滞后,棚改、下沉治理任务沉重,这样的规定几乎免除了一切应征收的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预计“十一五”期间减收专资将达200余万元。专资征收减少则意味着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降低,直接影响我市散装水泥生产量、散装率的提高。
2、农村推散工作滞后,发散工作任重道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2007年虽已着手两县的推散工作,但工作相对滞后,且只集中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农村自住房建设用散方面相对空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材下乡”政策,将大规模拉动农村建材消费,这为农村推散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办将从多方入手开展工作,以促进我市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发展,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散装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