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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职能划归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核心提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职能划归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二、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六、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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