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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十二五”末要达国家二级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国早报
核心提示:广西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十二五”末要达国家二级标准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目的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空气质量要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今后,重点区域的城市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 

  方案指出,要优化区域工业布局。2015年前重点完成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集团鑫华冶炼有限公司等搬迁技术改造工程,对桂林市临桂县城内的桂林鲁山建材联合公司等水泥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组织实施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同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行业的产能扩大。 

  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对城市扬尘污染这一棘手问题,方案中开出“药方”: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要求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2012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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