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9月29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 说明 
  上海化工研究院(评价机构)受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年产0.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0.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金山工业区金轩路66号 
  (3)项目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项目内容:新增聚醚生产车间、切片车间、包装车间、储罐以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 
  4 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上海化工研究院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6号 
  (3)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345号8号楼 
  (4)联系人:朱工 
  (5)联系方式 
  电话:021-52815377转1686;  传真:021-62643893 
  E-mail:sricieia@kyd-eng.com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6 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环评机构发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4点。 
  (2)反馈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7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