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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施工现场不得用袋装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今晚报
核心提示:天津规定施工现场不得用袋装水泥
  6月26日上午,天津市举行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宣传贯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新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根据条例,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以黏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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