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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散办对农村散装水泥网点进行补贴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十堰散办
核心提示:十堰散办对农村散装水泥网点进行补贴奖励

  近日,十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结合当地农村山区实际现状出台了奖励办法,决定对2013年全市农村散装水泥网点达到一定规模及标准的给予补贴奖励。

  该办法是十堰市散装办根据湖北省散装办关于做好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要求以及十堰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做好农村乡镇散装水泥网点试点工作,以确保完成十堰市农村水泥散装率达55%以上的目标任务而出台的。

  据悉,该办法的奖励补贴对象是使用散装水泥的预制构件厂、砖厂、预拌砂浆企业以及农村乡镇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等。奖励标准为:农村乡镇散装水泥网点必须建有固定散装水泥储存库或散装水泥储存罐,如果容量在50吨以上,年使用(含销售)必须在1000吨以上;如果容量在100吨以上,年使用(含销售)则必须在5000吨以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并特别强调对偏远山区农村销售网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另外,该奖励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散装水泥代办处要加强各乡镇(街)散装水泥供应网点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做到方便群众,布局合理。同时,各代办处还要负责对达到规模及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农村销售网点进行组织上报(附企业的申请报告、照片)。

  最后,十堰市散装办将于11月中旬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由十堰市财政局直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及农村销售网点予以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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