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在建筑工地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从12月底开始在施工现场严禁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预拌砂浆企业进行审查备案,备案合格企业名单在咸阳城建网上予以公布。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才能向施工工地供应预拌砂浆产品。施工企业应使用备案合格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产品并签订书面供应合同,同时要严格按照预拌砂浆使用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将此纳入工程概算,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出具由施工单位和砂浆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型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一项必审内容。监理企业应当做好预拌进场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做好预备砂浆的推广使用监管工作。
《通知》进一步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根据环保部门规定,在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同时,必须在12月底前将生产区料场进行了全封闭,做好粉仓除尘器的保养工作,避免扬尘土污染。对于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生产现场脏乱差的企业,将给予全市通报,暂停受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延续、变更及资质升级工作。凡在2014年开始施工的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将不得参与省、市有关工程评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