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加快推进预拌砂浆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第10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拌砂浆生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现对各生产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1、要重视原材料、配方、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2、预拌砂浆罐应安装GPS监控管理系统,未安装监管系统的砂浆罐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砂浆罐的监控管理,方便生产和调度,提升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3、应注意预拌砂浆的离析问题,尤其是远距离运输需考虑设置防离析装置,做好防离析措施。
4、要加强预拌砂浆使用设备的管理,对不能达到扬尘治理标准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要保证计量称重系统工作正常,从而提高设备的使用性和实用性。
5、为了不断提高抹灰质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综合使用成本,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积极致力于机械化喷涂技术的研究,加快推进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
6、努力完善售后服务团队建设,经常性的与施工单位联系沟通,及时解决设备的使用故障,消除使用障碍。
绍兴市散办将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将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议暂停使用其产品,造成严重影响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取消其产品备案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