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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将用2个月严查无资质搅拌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苏州日报
核心提示:江苏省苏州市将用2个月严查无资质搅拌站
  记者获悉,16日苏州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产品的通知”。据了解,苏州市住建部门计划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混凝土行业集中开展无资质搅拌站的专项稽查活动。

  据了解,近期,苏州市出现了一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搅拌站非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手段渗入市场供应混凝土。这些搅拌站没有质量控制体系,缺少必要的计量装置,缺乏科学的配合比指导,产品强度等级混乱,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扰乱了混凝土市场秩序。

  在此期间,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和各市住建部门将负责辖区内的专项稽查活动,稽查结果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市区(除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外)由苏州市住建局会同各区住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届时,各区住建部门会会同当地工商、行业协会等,在年底前对辖区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先行排查,对疑似无资质搅拌站的予以登记并上报。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严禁非法生产的混凝土进入工地现场。对有违反经查属实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该项目停工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处罚。监理企业会对进场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数量等进行核查。对监理企业未能履职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对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该企业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此外,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调度,特别是运输人员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出卖、出借混凝土合格证书。运输车辆租用到期后应清除生产厂家标记,所出具的混凝土合格证书数量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数量一致,严禁合格证书数量大于施工现场使用数量。对出卖、出借合格证书或证书管理混乱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公开发布。严禁出售、出借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因生产负荷等原因将业务转由其它企业生产供应。如有违反经查属实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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