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遵循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拟对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拒绝入户调查取证的处罚条款调整罚款额度,从十万元调整为五万元。
另外,经反复斟酌,草案还作出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收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按每场所五万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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