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贯彻落实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质量监督属地管理要求,泉州市质安站根据相关管理标准、规定,并结合本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情况,制定了《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管理工作程序》。
具体规定了监督抽查记录、监督抽查记分告知、记分审批、记分录入与确认、全省集中教育培训、约谈及差异化动态管理等七项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确保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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