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皋政发〔2014〕72号)。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4年起,全面启动绿色建筑建设,大幅度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形成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提升全市绿色建筑应用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配套能力,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如皋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有三个方面:
1.“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50万平方米,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形成适应我市实情的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机制。
2.从2014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每年新增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0万平方米,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个以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每年新增65%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均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全市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业务用房和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3.从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从2020年起,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重点任务共八项, 其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意见指出,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重点发展墙体自保温体系,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节能一体化屋面、断桥隔热门窗、门窗遮阳一体化系统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到2015年,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