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存在异常情况,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具体企业清单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上述10家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延续及相关信息变更、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二)各区局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照清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所涉辖区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市绿建中心反馈整改情况。
(三)各建设单位应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不得使用上述处于整改期企业生产供应的预拌混凝土。
(四)市、区工程现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查力度,发现使用上述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应对相关参建责任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五)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在企业整改期满后组织复核,对仍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撤回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