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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公司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调查报告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贵州省怀仁市人民政府网站
核心提示:6月4日,贵州省怀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仁怀盐津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4·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6月4日,贵州省怀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仁怀盐津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4·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仁怀市盐津街道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2日,主营混凝土、建筑材料等生产销售业务。该公司自2026年4月10日起因无业务订单停产,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事故当日多名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岗。


本次涉事设备为SIF振动型混凝土砂石分离机,设备设有自动、手动两种操作模式,事发时设备处于定时自动运行状态。死者刘某东为公司机修人员,同时承担电工、电焊等特种作业工作,其仅持有建设工程机械岗位操作证,未取得电工、焊接与切割类特种作业操作证。


SIF 振动型混凝土砂石分离机现场图


2026年4月15日,刘某东按照安排检修砂石分离机螺旋叶片,当日14时55分,刘某东调试设备控制柜后,未断开设备控制电源空开,便返回设备内部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15时15分,砂石分离机按设定程序自动运行,将刘某东绞伤,经救治无效,该人员于5月14日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刘某东检修设备时,未执行断电挂牌规定,设备仍处于自动运行状态,同时未按要求拆开振筛、料槽等零部件,违规从观察孔进入设备内部狭小空间作业,最终被自动运转的设备绞伤致死。


事故现场图


针对事故相关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作出对应处理建议:死者刘某东因已死亡,免于责任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杰、生产副总谢某军,由仁怀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司安全员陈某华,由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贵州仁怀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仁怀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仁怀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盐津街道办事处因监管、属地管理履职不到位,需向仁怀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为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及企业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规范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现场监护制度,严查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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