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2005年丹东市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清欠总额达23884.44万元,占总拖欠额的98.3%。在辽宁省名列前茅,获得了辽宁省政府的高度赞扬。
为了全面搞好“双清”工作,丹东市切实落实责任,建立了清欠机制。丹东市专门成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在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完善的清欠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丹东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如严格执行分阶段工程款结算制度;新开工项目必须申请清欠办出具未拖欠证明方可办理招标、预售、备案、验收等手续;清理和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十一项措施等。对拒不制定还款计划或不履行还款计划的翔龙、国茂等4家开发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其做出暂停其在建设项目施工,停发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暂缓资质年检,以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通过以上有力措施,丹东市清欠工作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政府项目清欠12051万元,占政府拖欠的100%;房地产项目清欠5072.77万元,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100%;其他项目清欠6760.27万元,占其他项目拖欠的94.2%。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于尚未完成清欠的工程款项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早日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