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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将执行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商洛新闻网
核心提示:商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将执行新规定 
  近日,商洛市城建局邀请省招标办负责人对全市各县区招标办主任、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省上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知识培训,这标志着商洛市将开始全面执行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仅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强调了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还规定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须追加履约担保的条款,同时将投标方获得的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业绩和安全施工方案等作为进行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可更加有效地杜绝以往串标、陪标、假招标和违标行为。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6日由省建设厅出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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