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委1978~1985年建筑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168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国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和高等院校等三十二个单位组成的专题协作组,对粉煤灰陶粒混凝土、煤矸石混凝土和浮石、火山渣混凝土等结构构件性能进行了大量试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由我字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西安市建筑设计院、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太原工学院、西安治金建筑学院等十二个单位,总结分析了我国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虹,参考了国外有关资料,本前成熟一条制订一条,并使结构设计计算原则与我国现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基本一致的精神,提出了本规程,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由于轻骨料品种繁多,各类轻骨料混凝土性能不尽相同,本规程的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有些问题尚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因此,请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允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安定门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